判決指出,兒子表示,父親生前長期受情緒性疾病困擾,金融帳戶、存摺及證件皆由母親保管。自2021年起,母親陸續以父親名義向銀行申辦房貸及信用貸款,累計借款約545萬元。
其中約158萬元更遭用來清償母親個人的信用卡及車貸債務,兒子認為,母親原本承諾將於2023年10月前償還貸款,最後卻未履行,還要求父親出售房產還債,讓父親承受沉重壓力,最終不幸過世。
此外,他也指控母親曾私自提領父親逾百萬元存款,質疑其對家庭毫無貢獻,因此請求法院剝奪其剩餘財產分配權。
對此,妻子委任律師辯稱,雙方曾就離婚事宜進行協商,當時確實提及「債務由自己承擔」及「兒子改姓後雙方兩清」等內容,但這些都是建立在雙方完成協議離婚的前提下。
由於丈夫過世前始終未辦理離婚,因此相關承諾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審酌後認為,兒子雖主張母親盜領父親存款,但未能提出充分證據佐證;另查明父親所背負的545萬元貸款,多數用途與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及整合既有債務有關,因此認定屬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婚後債務。
法院進一步計算雙方剩餘財產,認定丈夫婚後財產總額為1311萬5,728元,扣除545萬6056元貸款後,剩餘765萬9672元;妻子則持有郵局存款、人壽保單及公司投資等資產,扣除個人債務後,剩餘206萬9877元。
經依法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並扣除丈夫過去曾代妻子清償的車貸及信貸後,判決妻子可請求157萬248元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