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由黃大煒本人簽下本票,向演員秦之敏借款200萬元,不料到期後兩人不僅遲未還款,甚至多次以資金卡在中國與香港為由惡意延宕,逼得秦之敏忍無可忍告上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意外扯出黃大煒因此一度遭台灣政府拒發工作證的狼狽內幕。
法院連發命令 政府一度拒發工作證
根據法院紀錄顯示,黃大煒名下累積多筆強制執行命令,甚至傳出台灣政府在2024年時,一度大動作拒絕核發其工作證,導致其在台灣的演藝工作全面受阻。
債主秦之敏受訪時氣憤證實曾遭Vicky惡意欠款,當年出於善心無息借款半年供其周轉,怎料Vicky利用他人善心,欠錢期間卻態度惡劣,逼得秦之敏訴諸法律,經過長達2年的司法程序,法院判決應連本帶利返還。
欲簽入周杰倫公司 怕鬧大才還錢
秦之敏表示,當時兩人甚至一度想繼續賴帳拖延,直到法院祭出「再不還錢就直接拘留」的最後通牒,以及當時黃大煒與杰威爾公司要簽約,深怕鬧出醜聞,這才願意還錢。
秦之敏更痛批Vicky周邊其實還有許多受害者,只是礙於證據不足或時隔已久只能吞忍,甚至爆料Vicky過去天天揚言告人,還曾熱心想介紹朋友到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開設的律師事務所展開訴訟,企圖從中抽取佣金,提到Vicky,秦之敏幾乎無好話,語氣不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