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姓被害人3年前因上網與自稱「Selina」的黃姓女子大談網路戀情,被慫恿投資虛擬貨幣,騙光167萬5000元存款。羅男透過貸款業者得知此事後,竟向陳男佯稱「我們合演一齣戲,把詐騙集團成員釣出來捉人」,誘騙陳男將名下房地設定抵押,向當鋪借款500萬元,並分次將面交與佣金共453萬6300元全數奉上給羅男。
羅男食髓知味,隨後又編造「美金保單還債」、「投資建商賺利息」等連環謊言,再度誘騙陳男到超商提領、轉帳15萬元,甚至逼他去保險公司辦理保單借款,再榨出35萬元。過程中羅男為了取信陳男,還當場交付一張偽造的750萬元本票作為擔保,總計榨光陳男503萬6300元。
羅男得手後,夥同友人周男將贓款拿去買賓士車、清償個人債務、發員工薪水及刷卡儲值遊戲點數,將贓款洗得一乾二淨。
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結,痛批羅男不思正途,利用被害人急切取回不法所得的心態落井下石,惡性重大且未賠償損失,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重判羅男有期徒刑4年,並沒收503萬餘元犯罪所得;同案共犯周男則依洗錢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5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