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當時26歲的施姓女子在富旺集團草創初期就與大15歲的林正雄交往,除了私生活,施女還為富旺集團旗下多家子公司研究姓名學、風水命名,協助處理案場大小事及擔任建案廣告模特兒,幾乎全程參與營運,如今更成為上櫃建案。
不過施女感嘆,這20多年的付出卻換得一身債務,施女指控2011年時,林正雄要求她以個人名義辦理貸款,包括一筆1,700萬元及一筆1,500萬元,合計3,200萬元,不過相關資金並非個人使用;然而十多年來,相關貸款均由林正雄負責繳納本息,但去年11月,林正雄派公司協理要求施女及兒子開立本票,今年1月間更派銀行承辦人員要求施女簽下一筆390萬元銀行貸款。
施女表示,因不想再次成為借款人頭,因此拒絕林正雄此項要求,沒想到4月開始,林正雄停止繳納每月約14萬餘元貸款本息,她痛批,林正雄曾承諾會在6年內清償3,200萬元,但16年過去,不但未清償還遲繳,更威脅她不繼續開支票就不償還債務,根本是強制行為。施女表示,因求救無援,擔心房產面臨查封,今年5月便向金管會銀行局提出申訴,心酸認為,外遇對象應是最被寵溺者,沒想到反而成為替富商承擔風險的借款人頭。
事實上,施女與林正雄育有一子,原以能共組家庭,但施女回憶,林正雄當時曾向她求婚,甚至開始籌備婚禮,沒想到自稱妻子的女子突然找上門提告介入婚姻,且聽見法官詢問「你不是不久前才跟另一名女子生下一女,被判刑3月嗎?怎麼又來了?」施女才發現,原來林正雄早有家室,自己也不是小三,而是小四。
施女還透露曾與林正雄發生爭執,而林正雄不僅情緒起伏大,行為還很凶狠,包括拉扯頭髮、推擠、踹肚,掐脖,甚至在街頭發生肢體衝突、路邊丟包,至於當時未曾向外伸出援手原因,施女坦言,為了顧及林正雄未來要選理事長的夢想,她才選擇隱忍。
《鏡週刊》指出,林正雄慣性外遇,還因此涉及傷害案件遭判刑,且因這些林正雄外遇的女人長期被安排在不同生活與事業角色,對於其感情狀態才難以窺探;此外,林正雄不只感情問題,2018年至2021年間,林正雄指示與其育有一女的小三蘇姓女子及蘇女胞弟2人多個人頭帳戶分4波炒作富旺股價,沒想到2024年7月遭搜索,林正雄便於12月遭起訴前緊急將富旺集團經營權交給妻兒,並由老婆擔任副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