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發生於2003年3月16日凌晨,蘆洲集賢路「182餐廳」一名王姓女大班與負責陪酒的許姓女服務生發生口角,王女心生不滿,電請男友陳介昇叫人前來「圍事」教訓,陳介昇又找來施宜璋、王景丘等多名友人,分持刀械、滅火器及鐵凳趕往現場。
當許姓女服務生的張姓男友及張男胞兄、表弟下樓時,施宜璋等人在餐廳門口與對方爆發激烈扭打。過程中,施宜璋自車內取出私購的單刃刀,先是刺傷張姓胞兄的背部,隨後與王景丘分持單刃刀與七星劍,朝張姓男友的左右背部猛刺。
張男遭刺穿肺、橫膈膜及肝臟,渾身是血掙扎逃跑,施宜璋仍持刀窮追不捨,並在張男體力不支倒地時,再度補刺一刀。張男身負重傷,雖緊急搭計程車就醫,仍因傷勢過重,於當日清晨宣告不治。
案經法院多年審理,施宜璋因犯殺人罪遭判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定讞,合併毒品、期貨交易法案件,共需執行有期徒刑16年4個月。然而,施男在2012年4月判決前夕潛逃出境,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最高檢察署2024年2月將他改列重大外逃通緝犯。
刑事警察局駐胡志明市聯絡官透過情資佈建與各管道積極追緝,今年2月聯手柬埔寨移民局,在柬埔寨暹粒清查一名無護照的疑似台籍男子,經指紋與身分比對,確認就是隱姓埋名多年的施宜璋。
由於施嫌自知回台將面臨最低十餘年的漫長牢獄之災,在當地落網後千方百計抵抗遣返,並積極籌劃各種脫身之,我國警方持續與柬埔寨執法單位進行密切的溝通與協調,排除重重阻礙,終於在6月10日由刑事局國際刑警科派員赴柬,成功將逃亡14年的殺人主嫌押解回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