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吳姓三兄弟共同經營一家建設公司,卻因股權借名登記、建案利益分配等問題反目,雙方後續各自尋求黑幫勢力介入協調,讓原本的商業糾紛逐漸染上幫派色彩。
其中,吳為國因不願兌現先前開給吳昌福、面額高達6000萬元的支票,透過人脈找上王鑫協助處理。王鑫則安排郝廣民、助理熊子瑜及司機李冠緯等人出面;另一邊則有竹聯幫背景人士到場協商。2019年5月間,雙方在建設公司內談判長達12小時,最終達成新協議,原本的6000萬元支票遭改為先支付2000萬元盈餘,另再簽發4000萬元保證票。
檢警認為,該份協議明顯對原本握有6000萬元支票的吳昌福不利,但因現場參與協調者均帶有天道盟、竹聯幫等幫派背景,吳昌福在壓力下只能接受條件,並交回原支票。協商結束後,吳為國又當場開立1000萬元支票給李冠緯,款項之後再流向郝廣民等人帳戶。
然而事件並未因此落幕。檢方指出,王鑫等人之後仍持續以「處理費」、「報酬」等名義向吳為國索討金錢。吳為國因畏懼天道盟美鷹會及竹聯幫勢力,只能陸續開出多張支票,總金額高達3000萬元。直到2020年4月,竹聯幫相關人士再度現身,雙方於台北市中山區某酒店碰面,並提出「兄弟拿錢退出」的說法,意即黑幫收款後不再插手建設公司紛爭,吳為國因此又開立共2000萬元支票。
檢方認定,王鑫等人並非單純居中協調民事糾紛,而是藉由天道盟美鷹會、竹聯幫、四海幫等犯罪組織背景,明示、暗示其幫派身分與勢力,迫使他人接受債務協商內容或履行債務,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相關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相關犯罪所得,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價額。
不過,檢方也針對部分涉案人及部分罪名作出不起訴處分。檢方表示,警方原先另將王鑫等人依指揮、參與犯罪組織、恐嚇取財及洗錢等罪嫌移送,但卷內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等人有實際施以強暴、脅迫、恐嚇等行為,也難認定部分收款人明知款項屬犯罪所得,因此相關罪嫌均不起訴。
此外,不起訴處分書提到,吳杰勝身為吳為國、吳昌福胞弟,曾任建設公司總經理;另有陳女、顏女協助票據與行政事務,陳男負責聯繫協調,李姓、陳姓律師則曾參與2019年5月20日的協商程序。檢方認為,這些人多屬受僱、受委任或單純行政協助角色,目前並無足夠證據證明其與王鑫等人具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洗錢等犯意聯絡,因此未予起訴。
至於部分曾收受款項、票據的謝姓等人,檢方指出,部分人與涉案被告本就具有親屬、配偶或生意往來關係,也可能只是代收款項、票據貼現或暫時借用帳戶,難僅憑少數幾次資金流向,就認定其明知款項為犯罪所得或具有洗錢犯意。
另外,包括王鑫、許瑞弘、郝廣民、陳全偉、邵柏傑、李冠緯、熊子瑜及吳為國等8名被告,原遭移送涉犯洗錢罪部分,檢方也認為相關金流多仍可追查實際流向,尚難認定有刻意製造斷點、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因此洗錢罪嫌同樣獲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