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受害女警去年1月調至東港派出所任職,隨即被曾姓副所長盯上。自去年2月起,曾男頻頻對她言語騷擾,不僅調戲「制服不要穿太小,不然胸部很明顯」,更說出「沒試過怎麼知道」等噁心黃腔。
更誇張的是,曾男還利用職務之便,透過班表徹底掌握女警作息,甚至利誘所內多名警察同仁組成「偷拍團」,在女警住處對面架設攝影機長期盯哨、偷拍。女警驚覺私生活遭全天候監控、甚至收到自己的偷拍照片後,精神遭受極大打擊,因不堪長期職場霸凌與性騷,於5月1日毅然放棄警職,決定提告討回公道。
對此,東港分局回應指出,已在去年12月底接獲情資後立即查辦,相關當事人均予以懲處並調離現職。分局強調,性騷擾申訴審議會調查後認定性騷「成立」,已將曾姓副所長核予申誡懲處並「拔官」改調非主管職務,涉嫌刑事部分已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