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師母起訴指出,她與邱男於2019年結婚,李女則是丈夫的學生,兩人卻在她與丈夫住處發生性行為,事後還以社群軟體Instagram傳送親密、曖昧對話,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她精神痛苦不堪。
師母更抱怨,女學生事後對丈夫提出刑事告訴,導致住家遭到警方搜索,害她飽受鄰居非議,不得不申請調職並搬離住處,甚至因此罹患焦慮症,憤而求償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共計70萬元。
面對師母提告,剛滿18歲的女學生悲痛向法官陳訴稱,邱男是她的高中生物老師,從高一開始就利用權勢與教師資格,以具備推拿技術、可幫她「矯正身體」為由,持續對她做出各種權勢猥褻行為。
女學生說,2023年6月間,邱男邀她前往其住處,給她一杯飲料,她喝下後感到強烈頭暈昏沉,更遭邱男乘機硬上,才發生師母指控的性行為。她說,當時剛從高中畢業不到1週,在學期間長期受邱男以「能量交換」、「磁場影響」、「提升自我價值」等用語,引導她對性行為產生錯誤認知,那次性行為根本不是雙方合意。事後,老師更創設IG小帳,繼續用「深層處理」、「灌氣」、「冥想」及「雙修」等神棍話術試圖誘騙她第二次。女學生強調,自己自始至終都沒有與老師交往的意思,完全是基於對老師的信任而受害。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邱男身為生物老師,本應嚴守肢體分際,卻長期假借整骨對女學生進行肢體接觸,模糊其身體自主權認知。另檢視雙方對話,女學生並無主動延續親密話題,且隨後便委婉拒絕邱男的再度邀約,足見女學生是延續長期的師生信任、習慣聽從指示才受騙,並非出於自由意願合意性交,更無破壞他人婚姻的意圖,真正的加害者是邱男。
法官也在判決書中嚴厲斥責黃姓師母,指她本身同樣身為教師,理應清楚師生倫理分際,卻失去判斷丈夫行為是非的能力,反而利用丈夫提供的擷圖對受害女學生提起訴訟索賠,行為顯屬無稽,因此判決師母敗訴,駁回全部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