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遠/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執行秘書
戲曲學院被稱為戲曲王子的前教師李文勳(後改名李菄峻),性侵多位學生的案件,終於被起訴了。能夠看到這個濫用教師權威、地位來逞慾的狼師開始被追究刑事責任,是被害者們遲來的安慰。
但是這個案子,不論是民事求償還是國賠,都處於無路可走的狀態……
2004年左右,當被害同學向學校合作劇團的劉老師求救,劉老師也積極協助。但劇團竟然要求被害人跟李文勳對質,在平常動輒打罵自己的李文勳面前,才國中的年幼同學嚇得說沒有被性侵,就不了了之。當時,李文勳的乾媽梁月孆,就是劇團的行政人員。
之後2008年,學校曾經啟動過性平調查,但被害人接受訪談完不到15分鐘,李文勳就打電話痛罵被害人,被害人之後甚至被迫在眾人面前向李文勳下跪道歉。校方有人這麼明目張膽的洩密,讓李文勳可以即時修理被害同學,怎麼會有同學敢在接受訪談時說出李文勳的惡行?
當年的調查把性侵案調查成性騷擾,調查報告送到學校性平會,性平會中有與李文勳的乾媽梁月孆交情甚好的學校法律顧問陳律師、以及前學務長王學彥坐鎮,連這份性騷擾的性平報告,都要違法否決。校方的違法,教育部都知情,但在教育部的眼皮下,戲曲學院最終還是把這個案子「行政簽結」掉了!
求救或調查的機制都失靈,同學還被秋後算帳的慘狀,口耳相傳下,校內大家其實都知道。民事賠償的時效是知情起2年或侵害行為起10年;國賠的時效更短,知情起2年,侵害行為起5年。但是,李文勳在校對學生為惡了二十幾年,體制也包庇了二十幾年,在體制包庇和李文勳的權勢之下,誰敢告?
難道,被加害者和體制壓迫到不敢告,會是被害者的錯嗎?
我們希望,在個案上,體制為當時的疏失或包庇,承擔責任,給予被害人補償。即便是象徵意義的金額,這份帶著歉意的補償,都有撫慰被害人的可能。
在通案上,我們要建議國家,兒少遭性侵害、性剝削等情形,民事及國賠時效,應該放寬到合理的程度。就我們所知,部分國家對於性侵被害者的民刑事相關案件,是不設時間限制的。
別因加害人的壓迫夠重,體制的包庇就夠徹底,就讓他們不用負責任,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