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江鎮約30年前開始開設佛學講座並成立宗教團體,信徒普遍將其視為精神導師,尊稱「仁波切」、「上師」或「傳承」,對其指示高度順從。
法院認定,該團體內部若認為信徒在「法務」處理出現失誤,或主觀認定個性、道德有所缺失,即會發起所謂「研討」。實際上,「研討」常由多人包圍當事人,以指責、辱罵方式迫使其認錯,甚至伴隨肢體強制行為。
判決指出,王江鎮認為蔡姓女信徒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相關事務上出現疏漏,其他信徒亦指稱蔡女情緒與工作態度不佳,因此決定對她進行研討。
蔡女依過往經驗,須在眾人面前懺悔、背誦文章並承認錯誤,甚至曾下跪磕頭請求剃髮出家,並跟隨信徒吳慧珠學習出家生活。然而王江鎮仍認為懲處不足,決定於2024年7月23日晚間,在「水月草堂」再次召開研討。
法院認定,當晚多名信徒依通知到場後,王江鎮指示蔡女向諸佛下跪道歉。過程中,多名被告站在蔡女身旁,以拉扯、扶壓、踢踹等方式強制她反覆下跪磕頭,導致頭臉與四肢多次撞擊地面。
合議庭指出,蔡女體力逐漸不支倒地後,吳慧珠更抓住其後衣領,在場內拖行往返,期間刻意放手使其頭部撞擊地板,並持續毆打、腳踢。其餘被告則分別以拉、頂、壓等方式加入強制行為。
另外數名信眾則負責在旁附和、圍觀或守在門口,避免外人察覺,形成共同施暴與助勢的情況。蔡女已無力站立、自救,王江鎮等人卻直接離開現場。
之後,吳慧珠、李淵源與姜芃妤為將蔡女移出水月草堂,將她拖出門外並甩摔至馬路,再拖至木棧板上,其間仍持續毆打與踢踹,甚至以雨傘刺戳身體。3人隨後以膠帶將蔡女固定在推車上,推回精舍內。
直到7月24日凌晨3時許,眾人發現蔡女意識不清、狀況異常,仍未立即報案或送醫,而是先回報王江鎮,並找來具中醫師資格的信徒協助,餵食所謂「自然療法小白球」。
確認蔡女已無呼吸心跳後,信眾竟成立群組討論如何維護道場及師兄姐形象,並商議對外說詞,擬以身體不佳或中暑作為死亡原因,直到上午10時許才報案叫救護車,錯失救援時機。
法醫鑑定結果顯示,蔡女全身多處瘀傷,因長時間遭拉扯、撞擊與毆打,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併發神經軸索損傷死亡。
合議庭認定,各被告行為具有連續性與共同性,並非單一偶發衝突,而是在團體權威與集體壓力下形成的暴力行為。
法院審酌,王江鎮直到法院審理階段才坦承行為,雖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但未依協議提出完整自白書,認為其悔意仍有不足,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2年徒刑。
李威夫妻誠實作證 獲緩刑
至於李威與妻子簡瑀家,法院認定2人到案後對案發經過誠實陳述,並與家屬達成和解且履行完畢,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合議庭因此依幫助傷害致死罪,判處李翊瑋1年10月、簡瑀家1年8月徒刑,均宣告緩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