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起訴指出,翁姓教練犯行自2006年起算至2018年間,長達13年,受害少女均為未滿14歲或甫滿14歲的國中生。他利用訓練、比賽及載送等各種獨處機會,將校園、體育場、司令台器材室,甚至自己住處及摩鐵當作獵場,被害的4名少女則是其獵物。
檢方查出,翁男手段極其卑劣,曾在體育場殘障廁所內,以襪子塞住少女嘴巴讓她無法放聲呼救,強行性侵得逞;還曾藉故支開其他同學,在住處及香客大樓對同一名少女施暴。
還有兩名少女是分別在板橋及高雄參加比賽留宿期間,遭翁男強行壓制在旅館床上、舌吻及撫摸身體,經少女拼命反抗才停手。受害最嚴重的第四位少女,遭翁男頻繁性侵,地點遍及汽車旅館、住處客廳及偏僻堤防。他多次在載送少女返家途中將車停在路邊,於車內強行性交,甚至帶少女前往摩鐵,強迫少女為他口交。
這起塵封多年的校園醜聞得以曝光,全因一名隱忍傷痛多年的被害人在近年「ME TOO」浪潮下,勇敢在臉書(Facebook)發文揭露遭遇,隨後她聯繫學妹,驚覺對方也曾遭翁男毒手,憤而再度發聲。
校方得知後隨即啟動性平調查,檢警則由南檢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許友容指揮偵辦,即使部分事證因年代久遠而不復存在,仍透過耐心比對還原翁男橫跨十餘年的犯行。
台南地檢署指出,翁男共涉及4次強制猥褻及11次強制性交。南檢痛批,他長期利用教練身分,對聽從指導、不敢反抗的單純少女伸出魔爪,殘害少女人格及身心健全發展,嚴重違背職業道德,更徹底破壞家長與學生對老師的信任,因此向法院求處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