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國成去年7月20日參加民眾黨活動時,於台上情緒激動,當眾對總統賴清德噴出三字經,遭檢方提起公訴。林國成在庭上辯稱,案發前他去台南災區視察,不滿賴總統回應災民的態度,加上造勢現場氣氛熱烈,有人先帶頭叫罵,他才一時失控跟進。
林國成表示,自己是屏東人,從小聽國罵長大,才會在情緒渲染下脫口而出,且他發現失言後,立刻改口為「幹~領帶」,強調自己過去也曾肯定賴清德的表現,甚至參加過國宴,並無個人惡意。
林國成的辯護律師則援引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主張公然侮辱罪應限縮適用,認為林國成是針對公共事務發言,應受言論自由高度保障。律師更舉例,過去有民眾罵立委黃捷「幹X老母」獲判無罪,主張國家領導人應有接受批評的雅量,「不該動輒以司法叫人民閉嘴」。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承審法官為呂政燁,過去曾遭部分媒體貼上標籤,林國成坦言,起初看到法官名字「覺得怪怪的」,但實際開庭後,認為法官審理過程相當公允。
法官呂政燁在審理期間曾詢問林是否認罪以換取輕判,林國成雖承認發言不當並曾發文道歉,但仍堅持不認罪。台北地院今日審結,認定林國成身為公眾人物,言行應受公眾監督,其言詞已逾越言論自由範疇,審酌後判處拘役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