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簡女是在2023年間,於大陸淘寶網站購買仿冒的adidas商品,再將這些仿冒品刊登於蝦皮網站販售,去年9月間,有消費者向她購買2雙襪子後,將商品送往鑑定,該公司因此得知商標遭侵權,因此向南港分局警方報案,警方循帳號資料傳喚簡女到案說明,她對於犯行坦承不諱。
案件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考量她已經於adidas公司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金,且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態度良好,又沒有前科紀錄,認為她屬一時失慮,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但須在收到緩起訴處分命令起3個月內,完成9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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