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歲婦領走409萬現金!打官司向2兒「討扶養費」 慘遭法官打臉駁回
台南一名85歲的婦人名下有多筆不動產,仍向法院聲請要求兒子支付扶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85歲婦領走409萬現金!打官司向2兒「討扶養費」 慘遭法官打臉駁回

台南一名85歲婦人向法院聲請要求兩名兒子支付扶養費,但是法院經調查後發現,婦人在聲請前從農會、銀行帳戶中提領超過409萬現金,使帳戶餘額幾乎歸零,因此認為婦人說法難以採信,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名85歲婦人小梅(化名)罹患糖尿病、輕微失智症需要定期就醫,她向法院表示,因為分割遺產事件,強制執行名下農會存款及土地,導致她沒有財產可以維持基本生活,但是她每個月需要固定支出約5.4萬元,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兩名兒子每個月各支付1.2萬元扶養費。
對此,兩名兒子指出,小梅名下有多筆不動產、土地,並透過出售不動產獲得鉅額利益,認為小梅的存款應該有上千萬元,有足夠財產可以維持生活,在調查時卻發現存款去向不明,質疑小梅隱匿財產後再向法院聲請,要求他們支付扶養費。
法院調查發現小梅在向法院遞交聲請前,曾從銀行、農會帳戶提領超過409萬的現金,詢問小梅資金去向,小梅僅表示將約240萬元借給另一名兒子,用於周轉工程款以及債務,其它則作為日常生活費。對此,法院認為,小梅主張資金借出,但並未有任何借貸證據、金流紀錄,難以採信說法。
法院進一步表示,若小梅明知自身生活費可能不足,還出借大筆資金,導致自身無法生活,再反過來要求兒子扶養有違誠信原則,在這個狀況下向法院聲請要求兒子盡扶養義務,屬於「權利濫用」。此外,從本案來看,小梅還有260萬現金可以生活,因此予以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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