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被告林女因與親屬間的民事信託紛爭,竟將怨氣轉向對造律師。自2025 年起至 2026 年 3 月間,多次在台中高分院及地院內外,針對傅姓、高姓、聶姓、吳姓及侯姓等多位律師進行系統性的霸凌與攻擊。
2025年 11 月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林女無視法官制止,辱罵高姓律師為「智障」、「糞埽」,甚至當眾脫下拖鞋作勢丟擲,並恐嚇稱「我要殺了你」;2026年 2 月,林女在法院誤認旁聽律師為記者,竟公然咆哮「殺給你們看」,隨後更在臉書張貼被害人照片,辱罵其為「狗」。
最令人髮指的是,2026 年 3 月 17 日,林女在台中地院走廊攔截吳姓律師,當眾掌摑臉部,並持續以穢語辱罵,導致被害律師有腦震盪及臉部挫傷,身心受創。檢察官指出,林女即便在訴訟期間仍氣焰囂張,多次在臉書留言欲殺害多名律師,造成法律從業人員集體心理畏懼。
檢察官審酌全案證據,認被告林女涉犯《刑法》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施強暴公然侮辱罪與《法院組織法》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罪。
檢察官強調,林女在短時間內反覆實施犯罪,且犯罪場域多在法院內部,對法治秩序極度蔑視,其行為已嚴重侵害律師的執業安全,並對司法程序產生重大衝擊,為避免被害人再度受害及維護社會安全,建議法院給予嚴懲,並在未有具體防制措施前,應維持預防性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