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欲分手卻遭壓制性侵 男辯合意被打臉判刑
根據判決,台中一名林姓男子與女友小麗(化名)同居於台中市一處分租套房,但林男交往期間卻對小麗長期言語與肢體暴力,甚至曾將小麗「甩到牆上」,在長期壓力之下,逼得小麗產生分手念頭,並於2023年1月11日晚間逃到友人住處暫住。不料,林男期間狂打約40至50通電話,祈求小麗回到套房,後來也不斷傳訊道歉、求復合,甚至前往友人住處附近徘徊找人。
小麗最終於1月12日晚間9時許回到同居套房,準備與林男談判分手,期間甚至開始收拾行李,但堅決不同意分手的林男卻要求「先睡一覺再談」。不料,林男隔天一早在小麗準備上班前,竟要求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即使小麗持續推開、明確拒絕,仍強行脫去小麗睡衣與內褲,將其壓制在床上、抓住雙手,罔顧小麗嚇得落淚,最終對其性侵得逞,並經小麗在分手後提告。
對此,林男卻主張雙方為合意性交,又稱小麗案發當下並無報警,事後還在房內睡覺、與他共進晚餐,後來也持續交往並尋找租屋處,還會叫他「老公」,2人是在交往半年後才分手。林男更反控小麗才是分手後要求復合的一方,復合失敗後還四處張貼廣告稱他是性侵犯、噴漆騷擾等,他也曾為此聲請民事保護令,認為小麗是在感情無法挽回的情況下,才選擇提告性侵作為報復。
不過,小麗友人則證稱,當初見到小麗時對方一直在哭泣,而且身上可見手臂與脖子都有瘀青,為此也曾替小麗隱瞞行蹤,謊稱小麗人在旅館。
台中地院審理時,勘查小麗和友人的對話紀錄,可見小麗在1月13日上午曾致電友人哭訴,聲稱自己被林男「硬來」、「被強姦」,過程中不時因情緒崩潰落淚。小麗事發後也曾傳訊給林男寫下「因為人家要走就強迫人家跟你做最後一次,你爽完之後去上班,叫人家等你下班」,林男則回傳「會痛嗎」、「我沒有不負責啊」、「我會好好珍惜」、「對不起早上衝動了」、「因為太想留住你失去理智了」等語。
法院認為,小麗多次明確拒絕及實際反抗行為,再加上如果真是合意性交,就不會有林男反覆道歉的訊息,而且雙方體型差距明顯,林男為180公分、80公斤以上男子,小麗則只有158公分、53公斤。法院最終認定,林男利用體型優勢強制發生性行為,已構成違反意願性交,對小麗造成身心創傷,事後還否認犯行、未賠償或與小麗和解,為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