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吳文忠以無黨籍身分當選仁愛鄉長,但他為支應龐大的競選費用及個人債務,選前就與親信、司機組成「索賄鐵三角」,向廠商期約「選前給我100萬,當選後給你2000萬額度工程」。
當選鄉長後,吳文忠指示白手套向得標廠商強索5%至15%不等的回扣,連前任鄉長時期已完工待撥款的工程,他都要抽5%才肯核撥款項。檢方起訴時清查,其涉貪案情竟高達54件,不法所得金額驚人。
案經多次審理,雖然一、二審對於涉貪金額認定有所落差,但法官均認為其身為地方首長,卻將公共工程視為提款機,嚴重敗壞官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更一審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吳文忠有期徒刑1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
令外界震驚的是,吳文忠於2021年獲得100萬元交保後,竟在2023年2月、判決確定前,就已悄然出境,從此再無入境紀錄,原定上月24日應入監服刑,吳文忠沒有報到,檢方認定其已明顯逃匿,正式聲請沒收一百萬元保證金並發布通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