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宣判基本資訊
宣判時間: 2026 年 3 月 26 日(週四)下午 2 時 30 分。
宣判地點: 台北地方法院第 7 法庭(另設有第一法庭作為延伸法庭供旁聽)。
到庭名單: 法院已命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 4 名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聆判。
二、 為什麼被起訴?四大罪名與求刑
檢方對柯文哲具體求處 28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主要涉及以下四大區塊:
違背職務收賄罪(求刑 15 年): 涉嫌收受沈慶京賄款 1,710 萬元,使京華城容積率由 560% 增至 840%。
圖利罪: 涉嫌違法核定容積獎勵,使威京集團獲取約 121.5 億元的不法利益。
公益侵占罪(求刑 11 年): 涉嫌侵占競選經費、木可公司授權金共計 6,834 萬餘元。
背信罪(求刑 2 年 6 月): 涉嫌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
三、 關鍵人物現況
柯文哲: 目前以 7,000 萬元交保,並受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腳鐐監控。先前申請赴日參加兒子畢業典禮遭合議庭拒絕。
沈慶京: 威京集團主席,求刑 17 年,目前以 1.8 億元交保。
應曉薇: 台北市議員,求刑 16 年 6 個月,目前以 3,000 萬元交保。
許芷瑜(橘子): 柯文哲前秘書,被控收賄、偽造文書,目前仍滯留海外通緝中。
四、 宣判日可能狀況
Q:宣判有罪後會發生什麼事?
合議庭當天宣示判決主文後,依法可依職權或由檢察官發動聲請,考慮是否調整判有罪被告的強制處分。
本案合議庭26日宣判後是否接續召開訊問庭,針對變更強制處分聽取檢辯意見,備受關注。
Q:若柯文哲沒去聽判會怎樣?
法院已明確諭知4位被告須到庭,若無故未到,法院可逕行拘提。
Q:宣判過程看得到嗎?
柯文哲先前已根據憲法法庭判決,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去年底裁准,全案宣判後5日內播出。
柯文哲案是《法院組織法》修正後,准許公開播送法庭活動的首例。預計民眾可在宣判後 5 日內觀看相關錄音、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