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法務部趕在期限前才送交修法草案,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在協商時火力全開,痛批憲法法庭給了2年的修法緩衝期,但立法院直到今年3月5日才被告知此事,甚至被要求在3月14日失效日前完成三讀,「2年的事情要立法院2天解決」。
鄭銘謙解釋,此次修法重點包含新增《刑法》第63條之1,規定「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者,不得科處死刑」。
此外,為回應社會對重大犯罪的關注,第77條第3項增訂了「特殊重大暴力犯罪者不得假釋」之條款;針對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受刑人撤銷假釋後的執行細節,亦增訂第78條之1、78條之2及第79條之1等相關規範,以填補法律空窗期。
經過密集協商,立院各黨團達成共識,決議於今日院會處理中選會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前,先行處理《刑法》修正草案,並於同日完成三讀程序。
根據協商結論,為加速流程,處理時的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階段均不發言;若遇保留條文,將依各黨團版本提出先後序位進行處理。三讀通過後,各黨團將不再提出復議,並各推派1名代表針對修法重點進行總結發言,力求趕在14日法律失效前完成立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