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女與從事房仲業的林女為同性伴侶。2024年10月9日,兩人至宜蘭礁溪某民宿參加員工旅遊,晚間張女酒後執意駕車外出買酒。林女為阻攔其酒駕,先以肉身擋車,最後直接俯趴在轎車引擎蓋上抓著雨刷苦勸。
張女不僅未停車,反而連續進行12次「催油起步後瞬間煞車」時速50多公里後急踩煞車,導致林女被強力甩飛重摔落地,造成頭部重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送醫後於當晚宣告不治。警方到場測得張女酒測值高達0.68毫克。
庭審攻防:辯稱「斷片」不被採信
張女在審理期間辯稱,因受酒精影響導致「斷片」,根本不知道林女在引擎蓋上,直到聽到撞擊聲才發現出事,強調自己並無殺人或傷害故意。但國民法官法庭與二審高院皆認定其證詞不可採,指出張女明知有人趴在車上仍惡意加速甩人,行為已構成家暴傷害致人於死罪。
法官審酌張女於2016年已有酒駕前科,此次再犯竟奪走伴侶性命,且案發至今尚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亦未獲得諒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均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1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