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遭前妻控偽造簽名投保 史書華付保費...「社會倫常」成全身而退關鍵
史書華遭前妻提告偽造簽名替其投保,檢方偵結後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

離婚後遭前妻控偽造簽名投保 史書華付保費...「社會倫常」成全身而退關鍵

網紅牙醫史書華因為外遇,與郭姓妻子於2023年離婚,不過2人離婚後仍多次對簿公堂,除了他提告前妻違反保密條款敗訴遭對方反訴外,郭女也控告他2019年偽造其簽名向南山人壽投保,不過檢察官偵結後認為,保費由史書華支付,郭女未具體指訴受有何損害,且案發時雙方感情尚未生變,夫妻間互為代理人簽署要保書為「社會倫常」,難認具有偽造文書犯意,最終作出不起訴處分。
郭女指控,2019年1月23日,史書華透過南山人壽李姓業務員,以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郭女為被保險人,購買投資型保單,並在郭女不知情之下,於相關文件上簽署郭女姓名;李男則明知郭女未同意投保,卻為了獲取業績獎金,仍向公司辦理投保,因此對2人分別提告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

史書華付保費 離婚後前妻解約賠百萬

史、李2人則堅決否認相關犯行,史男辯稱,2019年郭女請育嬰假,因此有告知對方替其購買1份保險,且會有還本金,2030年即可拿回還本金,而所有保費都是由他支付,原本回饋金要匯入郭女帳戶,但因保單規定只能轉入要保人帳戶,所以後續才變更成自己帳戶,待回饋金入帳後,即以現金方式將款項給郭女。
史男表示,郭女知道該份保單,投保時她也在場並親自簽名,並強調不可能替對方簽名,當時夫妻財務各自分開,若對方不知該份保單,他一開始連對方帳戶都不會知道,後來雙方離婚,郭女將該保單解約,還導致他賠了100多萬元。

郭女曾問保單回饋金事宜 業務強調:本人在場並簽名 

李男則聲稱,當時史男找他承保該份保單,為10年期投資型保單,於史男住處客廳簽署文件,當時史男及郭女都在現場,原本史男確實要求前要匯入郭女帳戶,且保單一定要本人簽名,所以很確定這份保單一定是郭女自己簽名。
而郭女聲稱並未在保單上簽名,但她卻在偵查時自陳,聽史男說想簽1張保單,她是受益人,並跟她要過帳號,此外根據郭女與李男的對話紀錄,郭女曾在2020年,向李男詢問保單回饋金情形,因此難以採信其不知史男有投保該保單一事。

案發時夫妻感情未生變 檢:互為代理為社會倫常

而案發時間為2019年,當時史男及郭女感情尚和睦,即使史男自行於要保文件上簽署郭女姓名,基於夫妻互為代理人的社會倫常,應認為史男為主觀上基於夫妻互為代理而授權處理該保單事宜,且該保單保費均為史男支付,主觀上史男應無偽造文書犯意,客觀上亦無未獲授權而偽造文書犯行。
此外,郭女指李男持該保單資料向公司辦理投保並取得獎金,而告發其詐欺取財,但因史男、李男並無偽造文書犯行,李男持保險資料向公司辦理投保事宜,為其身為保險業務的正常流程,史男也正常繳交保費,即使李男因此獲得佣金或獎金,也難認他有詐欺或不法犯意,因此檢察官偵結後,認2人罪嫌不足而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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