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立委資格協商破局!韓國瑜裁示:事實查明前應尊重其職權行使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11日)下午召集朝野協商,研商李貞秀立法委員資格認定,朝野最終無法達成共識。(圖/鄒保翔攝)

李貞秀立委資格協商破局!韓國瑜裁示:事實查明前應尊重其職權行使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未解,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11日)下午召集朝野協商,研商李貞秀立法委員資格認定。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發言時不滿批評,每次和民進黨討論到國籍問題,根本就是雞同鴨講。最後,朝野無法達成共識,韓國瑜裁示,在事實尚未完全查明前,考量李貞秀已完成立委的就職宣誓,其身分及職權行使,應予以尊重。
韓國瑜今下午召集朝野協商,討論李貞秀就任資格認定,翁曉玲發言時不滿批評,每次和民進黨討論到國籍問題,根本就是雞同鴨講。看看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怎麼規定,國家統一前所指的國家到底是指的是什麼? 並痛批劉世芳常企圖曲解法律搞兩國論。
翁曉玲直言,「你們可以修憲啊!把國家的統一前這幾個字拿修掉,為什麼不敢提案?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裡所談的就是一國兩區,主權涵蓋大陸地區,難道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國?不要一直曲解法律誤導國人。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許宇甄指出,李貞秀既然已通過中選會審核,也完成宣誓就職,多年來政府也承認她的公民身分,其參政權應受到保障,若民進黨認為法律存在漏洞,應該透過修法處理,而不是在當事人依法遞補之後,再進行政治攻防。
內政部長劉世芳進一步說明,陸配在台灣是否具有參政權,以及是否具備擔任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的資格,其實是不同問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規範的部分,如國籍取得或國民身分認定,應依照我國其他相關法律來判斷,而不能以行政函釋取代法律規定。
劉世芳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民國81年施行至今已超過30年,從法律與現實情況來看,「兩岸互不隸屬」已是兩岸現況與既存事實,中國大陸人民並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因此也不屬於中華民國國民,自然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所具有的權利與義務。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則說,李貞秀已依照相關程序,向中國大陸申請辦理註銷戶籍,相關文件也經過海基會驗證,而目前李貞秀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她的國籍和身分證都沒有被註銷。
陳清龍強調,李貞秀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在台灣設籍,並且在台灣生活30年,因此在現行制度下,她唯一的身分就是中華民國國民,若政府現在要求陸配必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那也要請內政部說明究竟如何放棄,「陸配也是在台灣生活的一群人,應該受到平等對待,不應有差別待遇」。
民進黨團總召莊瑞雄說,現在要討論的不是李貞秀個人的好壞,而是當初她被推薦為候選人時,是否符合現行法律的資格規定,這件事不應該被解讀為政黨之間的政治攻防,更不是民進黨要打壓民眾黨,重點是當任何人要擔任公職時,若涉及對國家的忠誠義務衝突,就必須依法處理。
最後,眼見朝野無法達成共識,韓國瑜裁示協商破局,並表示在事實尚未完全查明之前,以及司法尚未作出最終判決之前,考量李貞秀已完成立法委員的就職宣誓,其立法委員的身分以及職權行使,應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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