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及妻孥──釐清三峽車禍的法律責任
三峽重大車禍肇事的余姓老翁已經死亡,相關的法律追償受外界矚目。鄒保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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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不及妻孥──釐清三峽車禍的法律責任

2025/06/02 06:40:00

攝影:

鄒保祥

蘇明淵/律師
三峽重大車禍肇事的余姓老翁已經死亡,但本案涉及多條人命、導致多個家庭破碎,社會高度關注,社會大眾仍需要對相關法律與責任議題予以深入關注與理解。
首先,要先釐清肇事人生前有無投保任意責任險,仍須調查該事故是否落在保險契約的除外責任範圍內。例如,若有肇事故意、酒駕、無照駕駛(似乎已經排除)等情形,即可能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因此,仍應在調查程序中進行相關調查及鑑定,例如事故模擬、進一步釐清肇事的具體原因,確認是否符合理賠條件。若確實屬於保險理賠範圍,至少仍有一筆保險金可用於初步賠償,為被害人家屬提供實質的協助與安慰。
其次,雖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行為人死亡的案件應不起訴,但對於社會矚目的公共案件而言,檢察官仍應善盡說明義務,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清楚載明事實經過與調查結果,包括肇事原因、駕駛狀況、事故發生之緣由等。這不只是對被害人家屬交代,更是對社會大眾的責任,有助於釐清真相、防止未來憾事重演。
至於責任的承擔問題,因為肇事人死亡,其遺產將依法進入繼承程序。若其家屬選擇拋棄繼承,法院會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來處理後續賠償與債務清償事宜。倘若遺產足夠,自可由遺產清償;若不敷,則只能如此,這是法律制度內建的處理方式。
我們也應該理解並尊重遺族的選擇。「一人犯罪,罪不及妻孥」,家屬若選擇限定繼承,依法僅需在遺產範圍內負賠償責任;若選擇拋棄繼承,則完全可以不負責任。這並非逃避,而是每個人在面對突如其來的法律與道德壓力時,自然的人性反應。設身處地思考——若發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我們會做出怎樣的選擇?
因此,面對本案,我們應以理性與法治精神看待:該釐清的真相不應因死亡而中止,該承擔的責任可依程序落實,該同理的情感,也應存於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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