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說,立法委員掌握國家預算與機密,具有「忠誠義務」。依據《國籍法》,公職人員就職前必須放棄其他國籍。以前所有雙重國籍的立委都放棄了,中國籍沒有理由成為特權。
沈伯洋也說,根據中國《國家情報法》,只要是中國公民,就必須協助中共蒐集情報。這不是個人選擇,而是中國的法律義務。「我們怎麼可能讓一個依法必須幫中共情蒐的人,進入立法院取得國家機密?這跟歧視有什麼關係?」
沈伯洋指出,有人說要回歸《兩岸條例》,那是錯的。《兩岸條例》處理的是身分取得和參選資格,至於「就任規則」一律適用《國籍法》,這在法律解釋上毫無懸念。「什麼特別法優先一般法,完全是錯誤解釋」。
沈伯洋更質疑,至於說中國不算外國、搬出憲法的,更是荒謬。憲法寫的是「固有」疆域而非「故有」疆域。如果這種邏輯成立,難道解放軍也可以叫國軍嗎?解釋法律不要反現實。「現在一堆人真的是以為文字解釋就可以解釋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