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前老闆淪詐團車手遭重判 58歲「銀髮女」騙人173萬下場慘了
58歲王姓女子曾是貿易公司負責人,公司解散後淪為詐團車手。示意圖

貿易公司前老闆淪詐團車手遭重判 58歲「銀髮女」騙人173萬下場慘了

58歲王姓女子曾是貿易公司負責人,但2018年遭新北市政府命令解散,隨後竟淪為詐騙集團面交車手,假冒券商外務員騙走173萬餘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王女具有豐富智識經歷,卻以假名簽署文件、並將鉅款棄置輪胎下交件,明顯違背常理,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2年,未來還得面對被害人百萬求償。
王女擁有多年商場資歷,曾以600萬元資本額成立貿易公司,在業界打滾長達15年,直到2018年公司遭命令解散後,職涯疑似陷入低谷,為了區區2000元酬勞鋌而走險。
判決指出,被害人於2024年7月間遭詐騙集團鎖定,受邀加入名為「天宏證券櫃買中心」的投資網站。詐騙集團成員佯稱只需依指示面交現金或匯款,即可獲得高額獲利,導致被害人信以為真,並與對方相約在同年9月2日,於台北市內湖區一家八方雲集面交173萬5000元。

<strong>貿易公司前老闆變車手 假名簽署憑證露餡</strong>

當天,王女依「LINE」上游成員指示前往收款。為了取得被害人信任,王女出示偽造的「天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證,證件上印製了假名「王婷語」。順利取得現金後,王女在偽造的存款憑證上簽署假名交給被害人,隨後將贓款放在附近車輛的輪胎下方,完成所謂「交水」動作,每次收款可拿到2000元報酬。
王女在法庭上堅決否認詐騙,辯稱自己接受這份工作前,有查核過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合約上律師資訊,以照過去應徵外務員的經驗判斷,合約上並未有異常或違法的條款,因此認為是正當的外務員工作,她也強調「如果我知道是詐騙,就不會用自己的手機叫計程車,也不會徒手拿取文件。」

<strong>法官指求職模式違背常理 認定具犯罪故意</strong>

法官審酌,王女長期擔任貿易公司負責人、具備外語能力,擁有豐富的社會經歷與智識,對於求職與商業常規應有高度認知,但卻僅透過通訊軟體面試便錄用並接觸鉅款,求職過程極端異常;且合法商業交易應透過銀行匯款,即便面交也應存入帳戶而非棄置於路邊車輪下,作業模式顯然不合常規。加上王女全程使用假名、偽造印文與簽名,足以認定其具備犯罪的「不確定故意」,不能以求職為由規避刑責。

<strong>加重刑責 法官:嚴重危害社會安全</strong>

儘管王女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賠償損失,法官認為其行為已嚴重損害被害人權益,實屬不該。最終士林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名,從一重處斷,判處王女有期徒刑二年,並沒收相關偽造證件。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