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姊姊於2024年結婚,友人林男因故未能到場,事先將3600元禮金匯給陳男,要求代為轉交給陳男姊姊作為新婚賀禮。但陳男收到錢後不但沒轉交,甚至連林男催討也置之不理。林男驚覺受騙,氣得到仁武分局報案,警方隨後查扣該筆款項並發還林男。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受人委託卻未忠於職守,違背友人對他的信賴與期待,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他正就讀研究所,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偵查中即已將侵吞款項歸還,判陳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
為讓陳男深切記取教訓,法官還要求他必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接受4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