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於2024年11月11日上午。當時63歲的吳男開車行經台中大肚區沙田路,在路口要左轉進入388巷時,為了搶快,在左轉燈號尚未亮起前就提早轉彎。此時,對向36歲的石姓騎士也無視號誌,在紅燈狀態下加速直行,且事後檢測發現石男體內酒精濃度嚴重超標。
雙方在路口發生劇烈碰撞,石男噴飛數公尺,全身多處骨折併發雙側血胸,送醫後宣告不治。雖然石男酒駕又闖紅燈,在事故鑑定中被列為肇事主因,但法院認為吳男未依號誌行駛,同樣具有過失,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據悉,吳男僅國中畢業,平時靠打零工維生,每月收入僅約3至4萬元,還要扶養妻子。為了換取緩刑空間,吳男與死者家屬達成530萬元的賠償協議,目前已由強制險支付200萬元,剩餘的330萬元須在2026年2月底前付清。
台中地院近日做出判決,審酌吳男在肇事後自首,且與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期間須履行賠償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