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男去年6月29日晚間8點多,在新竹縣竹東鎮三重路與三重一路口看見A女獨自1人走在路上,竟然心生歹念,從後方尾隨,跟蹤約30公尺後,便加快腳步上前將A女抓住,並用手將對方口鼻摀住,接著開始撫摸對方胸部,後來A女恐慌極力掙脫後往反方向逃跑,黃男才快步跑離現場逃逸。
事後A女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循線將黃男緝捕到案,而從監視器畫面顯示,黃男除了強行襲胸之外,還企圖將對方拉進暗巷,A女也證稱,旁邊有1個很暗的停車場,當時黃男確實想將她推進去,而黃男還被查出2022年對未成年女子強制猥褻,遭判刑6月,去年1月底才執行完畢出獄。
案經移送、起訴,新竹地院認為,黃男5年內故意再犯相同案件,屬於累犯,且出獄不到半年再次犯案,足見前次刑罰矯正仍未有所警惕,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考量黃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吃藥斷片,直至審理時才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