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門檻與流程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分之2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也就是說,在113席立委之中,須至少有57人提案,再經76人同意,彈劾案才會成案。
此外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彈劾案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彈劾成功要重選總統嗎?
如果總統因被彈劾而缺位,依照憲法第49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也就是說,如果賴清德遭彈劾而下台,將由副總統蕭美琴繼任總統,直到2028年5月,在此之前不須重選總統。
彈劾兩道關卡超困難
第一道關卡在立法院,彈劾案提案門檻是總數113席的立委要至少有57人提案,再經76人同意,才會成案。
在12月26日的立法院院會中,藍白以60票贊成,勝過綠營的51票反對,已順利通過彈劾提案,然而,後續才是關鍵。
國民黨團現有52席、民眾黨團8席,民進黨團則有51席,藍白相加有60席,雖然超過57席的提議門檻,但除非最後民進黨立委有高達16人倒戈,否則不可能達到76人同意而成案。
再者,就算立法院順利通過彈劾案,送到司法院憲法法庭之後,又是第二道關卡。
目前大法官人數僅8人,雖未達法定開會人數10人,但憲法法庭12月19日公布由5名大法官署名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藍白《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憲法法庭復活。
在憲法法庭維持運作的情況下,要宣告總統、副總統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同意,這也是一道相當高的門檻。
藍白在盤算什麼?
根據藍白黨團規劃的彈劾總統賴清德時間表,預計明(2026)年1月14日、15日舉行2場公聽會;1月21日、22日於立法院召開第一次審查會;4月27日舉行聽證會;5月13、14日召開第二次審查會;最後5月19日進行彈劾案記名投票。
重點就在於1月下旬、5月中旬的審查會,將邀被彈劾人賴清德到立院說明15分鐘,且由各黨團會推派代表負責進行詢問。藍白的意圖就是想藉此「質詢」賴清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