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媒網易新聞報導,去年妻子做了輸卵管疏通術後,夫妻兩人一度對生小孩這件事相當積極,但今年5月不幸的事情發生,妻子子宮外孕,手術時還切除了輸卵管,之後老公對她的態度就非常惡劣,6月時還動手毆打她,鬧到警察局,老公被警察出立了告誡書。
6月才打完妻子,7月老公馬上就到法院訴請要跟老婆離婚,但是被法院駁回了。8月老公出新招,直接換掉家裡大門的鎖,不准妻子回家。妻子只能用自己僅有的積蓄在外租屋,還因此罹患上了憂鬱症,最後她也不想挽回這段婚姻,乾脆自己到法院訴請離婚。
妻子對法官說,自己子宮外孕時,被老公欺騙,才簽下同意切除輸卵管的文件,老公不僅不心疼她,還對她拳腳相向、冷爆力,最後把她趕出家門,導致她現在子宮有殘疾、精神方面重度憂鬱,要求老公賠償人民幣27萬元(約新台幣120萬元),同時對老公名下的房產也要求分割一部分。
四川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妻子因身體原因導致子宮外孕,雙側輸卵管切除的損害是正常就醫產生的後果,不能認為是老公導致,妻子要求老公支付殘疾和精神賠償金不予支持。但是考慮到妻子身心受創較重,酌定老公必須向妻子支付經濟補償人民幣3萬4600元(約新台幣15萬元),准許兩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