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國樑今天說明,簡男4月底與男童母親發生肢體爭執,母親因此聲請保護令,但這個保護令並非緊急保護令,因此到目前為止法院仍沒有核定下來就發生這個遺憾的事情。
據了解,簡男與張姓妻子婚後感情不睦,經常為了孩子爭執,4月23日曾因口角動手,妻子報警後聲請保護令。警方偵辦後將案件函送法院,但因聲請的是「通常保護令」非緊急或暫時性措施,因此進入正常審理程序。
基隆地方法院今中午表示,張姓被害人於4月23日晚間8點向南榮路派出所報案並製作警詢筆錄,並非如外界所傳的「4月中旬即遞狀」,案件於5月6日由警方轉送,5月7日正式分案,隔日法官即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8項主動加開審理庭,並排定於6月6日開庭審理。然而在此期間,悲劇卻已先發生。
法院澄清,張姓被害人報案聲請保護令內容,僅提及她本人受到家暴,並未提及男童有遭虐情節,因此難以即時對男童祭出限制措施。